
“以为找‘黄牛’买票就能瞒天过海,没想到还是被法院查到了,我真是错了!”近日,经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批评教育后,被执行人李某对自己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行为懊悔不已。在法律的威慑下,李某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最终因认错态度好被潼南区人民法院依法酌情处以罚款2000元。当前,全国法院正在开展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专项整治行动。潼南区法院在前期摸排、调查中太原炒股配资,通过与航空公司联动对接太原炒股配资,发现了一条重要线索:被限制高消费人员李某曾于2024年12月24日从成都天府国际机场乘坐飞机出境前往老挝。为严厉打击此类规避执行行为,潼南区法院立即启动执行联动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对李某实施布控。2025年12月8日,经申请执行人举报,执行法官精准布控,成功将李某依法拘传到案。经查,在重庆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某明知被依法采取限高措施,仍心存侥幸,通过老挝跨国“黄牛”违规购买机票乘机。在确凿证据面前,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通过“黄牛”购票、违反限高令乘机的全部事实。执行法官当场向李某释明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采取限高措施的自然人不得选择飞机等高端交通工具出行;违反限高令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为,将面临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慑于法律权威,李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考虑到李某的悔错态度及案件实际情况,潼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李某当场表示接受并缴纳了罚款。限高令绝非一纸空文,而是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高压线”。该案件的处理,既是专项整治行动见效的集中体现,更彰显了人民法院打击规避执行行为的坚定决心。下一步,潼南区人民法院将持续强化执行联动,加大对违反限高令等行为的查处力度,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被采取限高措施的被执行人应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切勿试图通过“黄牛”等非法途径规避执行。与其绞尽脑汁钻法律空子,不如主动履行义务争取早日恢复“自由身”。任何挑战司法权威的行为,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n重庆法治报记者 唐孝忠\n原标题:限高人员竟找“黄牛”购票乘机 潼南区人民法院将其拘传到案,处罚款2000元\n\n\n\n\n\n\n\n\n\n\n\n\n\n\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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