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网上在线炒股配资,红星新闻收到连锁超市“折扣牛”的前“加盟商”唐健勋反映,这家宣传在全国开了600余家店的连锁超市品牌,其实一直没有加盟资格,并未成功获得商务部门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但“折扣牛”在网络平台的广告,却以加盟的形式宣传、招商。此外,他还举报“折扣牛”在西安的多家门店存在销售过期商品的行为。
唐健勋称,2024年11月,他在西安“加盟”了一家“折扣牛”超市,开店3个月后发现对方曾承诺的毛利率达不到,几番沟通未果后店铺被解约。双方在退费问题上一度不能达成一致,唐健勋后来在抖音平台维权,进而引发“折扣牛”创始人马昕彤公开回应。最终,这场口水仗演变为马昕彤一方诉唐健勋名誉侵害,唐健勋刑事自诉马昕彤诽谤的司法纠纷。

▲“折扣牛”在短视频平台投放的广告
红星新闻在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未能查询到“折扣牛”相关备案信息。河南省商务厅流通处工作人员则表示,“折扣牛”商标不符合规定,也没有做过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此外,西安“折扣牛”部分门店因销售过期商品,已被雁塔区、未央区、莲湖区等市监部门查实,对商家作出批评教育、责令整改等措施。
以为是加盟“折扣牛”
最终发现签署的是“合伙协议”
2024年11月,唐健勋通过“折扣牛”的宣传,决定“加盟”这家连锁超市品牌。他告诉红星新闻,当时在抖音上看到马昕彤的广告,“所有人都在说15%的毛利保底”,他被这个数字打动,前后投入了59万元。
而在“折扣牛招商中心”的账号上,其发布的《政策复杂看不懂?一条视频了解最新招商政策!》中显示,门店月营收能到45万元,毛利率更高为17%。
当月5日,唐健勋与要成(西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根据唐健勋提供的这份《合伙协议》,甲方是要成公司,乙方是唐健勋,门店名称为“龙首商业街店”,合作期限为5年。协议第一条明确写道:“乙方自愿与甲方合作……由乙方开办‘折扣牛’店铺”“合伙店在经营期间应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独立承担债权债务”。

▲唐健勋当初签署的《合伙协议》
唐健勋说,他当时以为签的就是“加盟”合同,“他们所有的招商文件,无论是视频平台上的,还是发的宣传手册,全部都是‘加盟’字样。”但他后来才发现,合同上写的根本不是“加盟”,而是“合伙”。
红星新闻记者在视频平台搜索有关“折扣牛”的广告发现,不仅视频中自我介绍“像我们这种加盟店”,广告也被标注“创业有风险,加盟需谨慎”,项目详情页面也为“一键获取加盟详情”。
开店经营三个月后,唐健勋发现实际经营情况与宣传不符。“他们承诺15%的毛利保底,但实际结算只有14个点。”唐健勋向要成公司负责人反映问题,“他就不承认了,说没有说过这个事情。”唐健勋还发现,公司配送的商品中存在临期甚至过期食品。
双方的矛盾在2025年1月开始激化。唐健勋回忆,他去公司的郑州总部沟通无果被解约。但关于退款金额,双方迟迟未能达成一致。唐健勋称他总共支付了59万元,对方最初只同意退40万元,“要扣掉我5万保证金、品牌使用费等。”
2025年3月3日,要成公司向唐健勋退还了522240元,但双方未签署书面解约协议,唐健勋还要求要成公司支付赔偿金,协商未果。
此后,唐健勋开始自行调查“折扣牛”多家门店的商品情况。他告诉红星新闻,他跑了西安多家“折扣牛”门店,发现有门店销售过期食品。

▲唐健勋的举报记录
唐健勋提供的西安12345投诉热线记录显示,2025年3月,他举报“折扣牛”雁塔区裕昌太阳城店售卖的花生过期,经相关部门查证后属实,随后对商家“进行批评教育,规范经营行为”。未央区一家“折扣牛”门店也被查实销售过期食品,执法部门经现场核实发现情况属实,责令该店铺立即整改。莲湖区的另一家门店也被核查,市监部门现场核查后确认“商家承认曾经销售过期食品给投诉人”。
马昕彤诉唐健勋名誉侵害胜诉
唐健勋刑事自诉马昕彤诽谤已立案
2025年2月3日,唐健勋开始在平台发布视频。第一条视频的标题含“我被折扣牛马昕彤骗了56万”,记录了他加盟折扣牛的经营过程。此后几个月,他通过两个账号陆续发布了四十余条相关视频。但很快,“折扣牛”公司创始人马昕彤也开始在网络上公开回应。
2025年3月5日、6日,马昕彤在网络发布视频,称唐健勋“在折扣牛门店故意放过期食品”并“勒索100万元”。唐健勋对此予以否认,“我跟马昕彤之前完全不认识,从来没有见过面。我没有敲诈勒索,公安机关也调过监控取证了,无法证明我做过这些事。”
4月23日,红星新闻记者从西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获悉,2025年3月6日唐健勋以被诽谤向警方报案,之后警方传唤马昕彤本人,经核实其发布的唐健勋“在折扣牛门店故意放过期食品”并“勒索100万元”信息均为不实,警方查实唐健勋遭马昕彤诽谤。目前该案的相关案卷,已经移交未央区人民法院。

▲唐健勋报案称被诽谤后警方立案文书
之后,双方的网络对峙升级。唐健勋说,他多次要求马昕彤删除视频并道歉,但对方“置之不理”。此后唐健勋继续发布视频,其中出现了针对马昕彤的不雅言辞。
2025年4月,折扣牛公司、马昕彤及要成公司作为共同原告,将唐健勋诉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主张其侵害名誉权,要求删除视频、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2025年9月,金水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唐健勋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内发布四十余条视频,均是针对折扣牛公司及马昕彤”,视频中出现的多次不雅言辞“缺乏事实依据,含有贬低、侮辱性质”,构成对马昕彤名誉权的侵害。同时,法院认定唐健勋以“折扣驴”隐射“折扣牛”,给折扣牛公司造成大量负面联想和评价,构成对该公司名誉权的侵害。
一审判决唐健勋在其抖音账号发布致歉声明向折扣牛公司及马昕彤公开赔礼道歉,持续时间不少于30日;赔偿折扣牛公司损失共计45500元;赔偿马昕彤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唐健勋不服,提出上诉。今年4月,郑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几乎在同一时期,唐健勋向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控告马昕彤犯诽谤罪。唐健勋在自诉状中称,马昕彤在网络发布视频称其“敲诈勒索100万元”“在折扣牛门店故意放过期食品”,这些视频播放量逾千万,“严重侵犯自诉人的合法权益”。
2025年9月15日,未央区法院作出刑事裁定,认为唐健勋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马昕彤犯诽谤罪”,对自诉不予受理,唐健勋随即上诉。2025年10月29日,西安中院作出二审刑事裁定,撤销未央区法院的一审裁定,指令未央区法院立案受理。

▲西安中院二审刑事裁定书
西安中院认为,马昕彤的行为明显涉嫌诽谤罪,且属于情节严重情形,通过发布视频诬陷上诉人、直播中公开诽谤,视频均已达到百万、千万的播放量,公安机关对该证据进行了调查取证。因此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原审裁定不予受理不当。目前,该诽谤刑事自诉案已进入立案程序。
“折扣牛”商标未获批
官方称未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红星新闻记者在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中以“折扣牛”“折扣牛(郑州)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关键词进行查询,系统显示“暂无数据”。
天眼查公开信息显示,折扣牛(郑州)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自2023年以来,多次申请“折扣牛”的食品、医药、啤酒饮料、广告销售等分类的商标,但截至记者发稿时均未获得批准。
4月23日,记者致电河南省商务厅流通处。工作人员在查询系统后明确告知,“折扣牛”没有做过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折扣’这两个字,它是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没有以‘折扣牛’三个字申请下来商标。”该工作人员还透露,“他们前期是来咨询过的,后来因为他的商标不符合要求,所以我们这边工作人员也是告诉他,你申请不了。”
当被问及“折扣牛”以加盟形式宣传招商是否合规时,商务厅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企业签署的是特许经营合同却没有备案,属于违法行为,可以举报;但如果签的是合伙协议,“那属于双方自治的范围,我们就不能干涉了。”工作人员建议,有意向的投资者应仔细确认合同性质,“如果他跟你说我以特许你的方式来开店,那就是骗你的。”
4月23日晚,红星新闻记者将采访问题发给马昕彤本人以后,对方将唐健勋败诉的名誉侵害案件一、二审判决书发给记者,称记者看完判决书自行判断,他不做任何的说明。至于被唐健勋刑事自诉立案,马昕彤表示不知道,他也基于新的问题起诉了。
对于加盟资质的问题,马昕彤称,“没有什么好回复的,我们的所有合同等均合法合规,目前没有任何监管部门说有问题,如果有问题我们会积极改正。”
对于其曾发布关于唐健勋的有关言论,马昕彤自称,当时唐健勋确实有敲诈,有视频证据,最后马昕彤一方通过起诉,最终赢得了官司。记者注意到,马昕彤胜诉的案件是起诉唐健勋侵害其本人及“折扣牛”公司名誉权的官司。
对于西安多家“折扣牛”店铺售卖过期商品被执法部门批评教育和整改,马昕彤称没接到任何此类通知。当记者进一步解释并非西安“折扣牛”分公司而是旗下合伙店时,马昕彤反问“您过来是质问还是采访?”
最后的留言中,马昕彤表示:“我们和这样的人(唐健勋)沟通也累了,我们当时也刑事立案成功,后面没后续了。正常的打官司就好了。”
红星新闻记者 钟梦哲
编辑 张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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